(羽絨和羽毛寢具產品)
2000 年 9 月 1 日之後生產的寢具產品必須使用下列標籤。
夾克和背心必須標示實際的羽絨含量,但不需要額外的標籤資訊。服裝的標籤尺寸可以較小,但必須是消費者可以取得的。此標籤應包含一般產品類別和詳細的次標籤百分比資訊,例如羽絨 (MINIMUM 80% DOWN)。
注意:當提及羽毛時:如果標籤上未列出品種(鵝或鴨),則必須在主標籤或副標籤中使用 "Waterfowl"(水禽)。
Reg.No. = 州統一登記號碼。Permit No. = 州立絕育許可證號碼。RN = 聯邦 FTC 註冊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