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標籤標準

資料來源DOWN & FEATHER
加拿大政府,2000 年 3 月。
商用羽絨: 符合下列成分要求的羽絨:
羽絨和羽片 :最少 75%
長度不超過 60 mm 的水禽羽毛 (& no quills) : 最多 25%
水禽羽毛纖維及羽絨纖維 : 最多 20%
渣滓 (包括陸禽羽毛及陸禽羽毛纖維) :5% 最大值
* 其中 (b) 至 (d) 段所述成分不超過羽絨的 25%。
「羽絨 」聲明不得以文字或數字表示 "100%",且必須出現以下聲明: "NOTE: This product contains an amount of feathers not exceeding that allowable by law" 注意:本產品所含羽毛數量不得超過法律允許的數量
羽絨與水禽羽毛混紡

商業水禽羽毛:符合下列成分要求的羽毛:
水禽羽毛、水禽羽毛纖維、羽絨和羽絨纖維 : 最少 95%
殘留物(包括陸禽羽毛和陸禽羽毛纖維) :最高 5%
不允許使用羽毛的水禽羽毛 : 最高 0
(SPECIES)例如,標示為「鵝絨」的產品必須含有至少 90% 的鵝羽毛。
清潔度要求(魁北克):氧氣:最高 10
省級要求
安大略省、馬尼托巴省和魁北克省之前對填充物或填充物品的標籤進行了監管,但現在不再監管了。安大略省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廢除其 Upholstered and Stuffed Articles Regulation,馬尼托巴省於 2020 年 1 月 1 日廢除其 Bedding and Other Upholstered or Stuffed Articles Regulation,魁北克省於 2021 年 12 月 9 日廢除其 Act Respecting Stuffing and Upholstered and Stuffed Articles (Chapter M-5)。這些變更不會影響 TLA 或 TLAR。經銷商必須遵守聯邦標籤規定以及任何其他消費品安全和保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