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2000 標籤標準 

(2009年1月)

美國羽絨及毛髮協會 (ADFC) 支持 ABFLO 所制定的標準,該標準最早由加州頒布為法規。參考文件包括

  1. ASTM D-4522:紡織品用羽絨和羽毛填充物的性能規範。 1.1:「針對工業產品(如服裝、睡袋和被子)填充物的要求」。
  2. 1999 年 1 月 FTC 公告:「羽毛和羽絨產品的廣告和標示」。
  3. ABFLO 1999 年(及歷年)指導方針:「羽絨和羽毛產品的標籤」。 
  4. IDFB 測試規範與技術手冊:IDFB 是 International Down & Feather Bureau(國際羽絨與羽毛局)。
  5. 2000 年 4 月 16 日,加州羽絨和羽毛產品法規。

羽絨產品任何含至少 75% 羽絨簇的產品均可標示為 "DOWN"。必須列出最低的羽絨簇百分比。

羽絨/羽毛混紡混紡產品必須標示最低羽絨簇含量。不允許有公差。

羽毛產品 如果產品中至少有 80% 的水禽羽毛,則可使用「WATERFOWL FEATHERS」標籤。

其他成分的標示如果其他成分超過下表中的最大值,則必須標示成分百分比。

生效日期2000 年 9 月 1 日之後生產的產品必須使用新標籤標準。

測試方法IDFB 的測試方法是 ASTM、IABFLO 和 ADFC 的官方測試方法。

Law Tag 標籤上的標籤格式 請參閱 IABFLO 文件和/或 ,網站,以瞭解正確的標籤格式。

潔淨度要求氧氣為 10 或以下,濁度為 300mm 或以上。

低過敏性或超潔淨要求氧氣含量為 4.8 或以下,濁度為 500mm 或以上。

填充力聲稱經適當調理後,成品的填充力應為聲稱的 ± 5%。蒸氣調理是 IDFB 的官方方法。

品種 (鵝或鴨)如果 90% 的羽毛屬於該品種,則產品可以用品種標示。

布料聲明請參閱 FTC 指南:紡織品和羊毛法案的標籤要求 "Threading Your Way Though the Labeling Requirements Under the Textile and Wool Acts"。

其他產品聲稱FTC 法律規定,廣告或標籤聲稱必須有證據支持明示/明確和暗示的聲稱。ADFC 審查產品聲稱是 ADFC 合規性計畫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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