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2000 标签标准 

(2009 年 1 月)

美国羽绒和羽毛委员会 (ADFC) 支持由 ABFLO 制定并由加利福尼亚州首先颁布为法规的标准。参考文件包括

  1. ASTM D-4522:纺织品羽绒和羽毛填充物性能规范。 1.1:"对工业产品(如服装、睡袋和被子)填充物的要求"。
  2. 1999 年 1 月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告:"羽毛和羽绒产品的广告和标签"。
  3. ABFLO 1999 年(及历年)指南:"羽绒和羽毛产品标签"。 
  4. IDFB 测试规则和技术手册:IDFB 是国际羽绒羽毛局。
  5. 2000 年 4 月 16 日,《加州羽绒和羽毛产品条例》。

羽绒产品任何含至少 75%羽绒簇的产品均可标注 "DOWN"。必须列出最低羽绒簇百分比。

羽绒/羽毛混纺 混纺产品的最低羽绒簇含量必须标注。不允许有误差。

羽毛产品 如果产品中至少有 80% 的水禽羽毛,则可使用"WATERFOWL FEATHERS"(水禽羽毛)标签。

其他成分的标注如果其他成分超过下表中的最大值,则必须标注成分百分比。

生效日期2000 年 9 月 1 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新的标签标准。

测试方法IDFB 的测试方法是 ASTM、IABFLO 和 ADFC 的官方测试方法。

法律标签上的标签格式 有关正确的标签格式,请参见 IABFLO 文件和/或网站。

清洁度要求氧气不超过 10,浊度不超过 300 毫米。

低过敏性或超级清洁要求氧气不超过 4.8,浑浊度不超过 500 毫米。

填充力要求经过适当调节后,成品的填充力应在要求值的± 5%范围内。蒸汽调节是 IDFB 的官方方法。

品种(鹅或鸭)如果产品 90% 的羽毛是该品种的,则可按品种标注。

织物声明见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南:纺织品和羊毛法案》的标签要求 "Threading Your Way Though the Labeling Requirements Under the Textile and Wool Acts"。

其他产品声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律规定,广告或标签声明必须有证据支持明示/暗示声明。作为 ADFC 合规计划的一部分,ADFC 对产品声明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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