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下......但沒有退出

Down...But Not Out:羽毛和羽絨產品的廣告和標籤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Bureau of Consumer Protection Office of Consumer & Business Education,1999 年 1 月)

無論您銷售的是什麼,您對產品所做的聲稱都必須是真實、準確且有實據的。您的產品說明不得有誤導成分,並必須揭露某些對消費者購買決定很重要的資訊。

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為了所有消費者的利益,防止欺騙或不公平的行為或做法,特地準備了這本手冊,回答您可能對一般廣告政策,特別是羽毛和羽絨產品的廣告和標籤所提出的問題。

一般廣告政策

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廣告必須是真實且不具欺騙性的,廣告商必須有證據支持其聲稱。各州也都有適用於廣告和在該州銷售的產品的消費者保護法。如果您銷售羽毛和羽絨產品,請查閱州法律。有些法律會特別處理羽毛和羽絨產品。

根據 FTC 的規定,如果廣告包含的聲明或遺漏的資訊可能會誤導在此情況下合理行事的消費者,而且是「重要」的,即對消費者購買或使用產品的決定很重要,則該廣告即屬於欺騙性廣告。

FTC 從「合理消費者」的觀點來檢視廣告,也就是典型的廣告觀眾。FTC 從上下文 (字、詞和圖片) 來檢視廣告,以判斷廣告傳達給消費者的訊息,而非只著眼於某些字眼。

FTC 研究「明示」和「默示」聲稱。明示聲稱是在廣告中明確說明的。例如,「100% 凫绒 」是一种明示声称,即产品含有 100% 来自凫绒鸭的羽绒,不含来自凫绒鸭或其他物种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填充材料。隱含聲稱是間接或透過推論提出的。大自然最好的保溫材質」的聲稱,搭配一隻鵝的圖片,暗示消費者該產品的填充物是鵝絨。根據法律規定,廣告商必須有證據支持消費者會從廣告中得到的明示和暗示聲稱。

FTC 也會檢視廣告中沒有說明的內容,也就是未揭露的資訊是否會讓
消費者對產品產生錯覺。舉例來說,消費者期望標示為充滿羽毛或羽絨的產品所使用的羽毛,在符合現代大量生產技術的範圍內,不會被壓碎或損壞。因此,在宣傳和銷售羽毛和羽絨產品時,若沒有揭露羽絨被壓碎或損壞的事實和數量,而僅有極少量的羽絨被壓碎或損壞,則是欺騙行為。在沒有任何相反披露的情況下,消費者也會期望充滿羽毛或羽絨的產品只含有新的、未使用過的羽毛。在羽毛和羽絨中添加壓碎、損壞或二手的羽絨而不披露此類材料的事實和數量是不可接受的;如實、非欺騙性地披露任何壓碎、損壞或二手的羽毛和羽絨材料是可以接受的。

FTC 也會判斷某項聲稱是否「重要」,也就是對消費者購買或使用產品的決定是否重要。重要聲稱包括對產品性能、特色、安全性、價格或效能的陳述。舉例來說,由於羽絨具有眾所周知的絕緣特性,因此對於考慮購買羽絨被或羽絨衣的消費者來說,有關羽絨成分的聲稱很可能很重要。

最後,FTC 會檢視廣告商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廣告中的聲稱。法律規定,廣告商必須在廣告播出前為所有重大聲稱提供證明。

羽毛和羽絨產品的廣告和標籤

如今,對於考慮購買羽毛和羽絨產品的消費者來說,有關含量、品種和清潔度的聲明似乎是特別重要的因素。不過,隨著市場條件的改變,有效行銷所需的資訊也會隨之改變。

內容標籤

純...全...100%...產品不得稱為「純羽絨」、「全羽絨」或「100%羽絨」,或以任何其他表示產品只含羽絨的字眼或術語描述,除非情況確實如此。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羽毛和其他填充材料。

不合格的「下調」索賠

試想一下,如果廣告或標籤將產品的填充物簡單地描述為 「羽絨」,消費者可能會如何解讀廣告或標籤。我們有理由假設,消費者期望羽絨含量反映了現代化大規模生產技術的用心程度,而這些技術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羽絨含量而校準的。應用這些生產技術,標示為 「羽絨 」的產品的含絨量應在 70% 以上。(在廢止之前,FTC 羽絨指南允許 70% 的標準。根據 FTC 的意見,30% 的容忍度已經過時,而且毫無根據,也無助於促進真實的標籤和廣告實踐)。在加拿大銷售羽絨產品的生產商已經必須符合加拿大 75% 的羽絨要求。在日本銷售羽絨產品的生產商可以製造含絨量高達 90% 的產品。

當 FTC 決定廢除「羽絨指南」時,它表示這項行動應可激勵業界建立有效的標準,並開發更好的產品差異化方法。舉例來說,業界最能夠決定標示「羽絨」產品中非羽絨成分的適當上限。業界也最有能力教育消費者「羽絨」一詞的意義,以及如何區分充滿羽絨的產品。生產商和零售商都可以選擇邁向全面而準確的披露標準,所有充滿羽絨的產品都標示羽絨含量的實際百分比,而不是依賴較含糊的「羽絨」標籤。製造商也可選擇就其「羽絨」產品的羽絨含量建立並公開最低標準。例如「羽絨 - 由最少 80% 的羽絨和最多 20% 的水禽羽毛和羽絨或羽毛纖維組成」。

製造商應該知道,FTC 在撤銷其《指南》時,並未撤銷對此市場的審查。事實上,由於消費者無法自行判斷準確性,因此該機構將繼續監督有關羽絨的聲稱。與此同時,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期北美的銷售商在努力達到符合現代生產技術的最高標準時,會遵循加拿大的最低標準,即在標示「羽絨」的產品中含 75% 的羽絨。

索賠百分比

當產品標示了特定的羽絨百分比(例如:「50% 羽絨,50% 水禽羽毛」)時,儘管已盡了應盡的注意義務,但只有反映不可避免的製造差異的適度偏差是可以接受的。此標準適用於所有用作填充材料的羽毛。根據目前的生產方法,製造商應生產羽絨混合物,其羽絨含量應為標籤上百分比數字的正負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此偏差必須僅反映製造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變化;故意生產和銷售含絨量低於聲稱含絨量的羽毛和羽絨產品是欺騙行為。簡而言之,生產商不得 「以誤差為目標」。舉例來說,如果製造商生產標示「50% 羽絨、50% 水禽羽毛」的枕頭,FTC 預期所有或幾乎所有這些枕頭都會填充 50% 羽絨和 50% 水禽羽毛。如果所有或大部分的枕頭實際上含有例如 45% 的羽絨,那麼這些枕頭就必須重新標示「45% 羽絨」。如果製造商故意在枕頭上標示較高的羽絨含量百分比,而不是製造商打算放入產品中的實際羽絨含量,則該製造商的行為屬於欺騙。

品種

當標籤標示特定品種(如「鵝絨」、「鴨絨」)時,儘管已盡了應盡的注意義務,但只有反映不可避免的製造差異的適度偏差是可以接受的。任何物種(水禽或陸禽)的真實而非欺騙性的披露都是可以接受的。

清潔

FTC 密切關注產品廣告和標籤中的消費者健康和安全問題。消費者期望羽毛和羽絨產品不含異物質和污染物。業界如何判斷和傳達清潔度?其中一種方法是測量氧氣數。由於現代的大量生產技術可讓業界有效率地生產含氧量低於 10 的羽毛和羽絨材料,因此無論如何測量,羽毛和羽絨填充物的清潔度都應與含氧量低於 10 的標準一致。成品製造商和零售商可以簽約採購比這些最低標準更清潔或更優質的羽毛和羽絨材料。如此一來,透過在廣告中提出真實且有根據的比較聲明,他們就能提供符合消費者各種喜好的羽絨產品。

終止和停止命令

這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要求公司:停止播放欺騙性廣告或從事欺騙性作法、能夠證明未來廣告中的聲稱屬實,並向 FTC 職員報告他們對新廣告中的聲稱所具備的證據。違反停止和制止令可能導致每次最高 11,000 美元的民事處罰。

民事處罰

有時,未受停止及制止令規範的公司可能會受到委員會先前裁定 (針對另一間公司提出的案件) 的約束,該裁定認為某種做法具有欺騙性,並可能會因明知故犯地從事欺騙行為而受到民事處罰。當委員會在特定領域的判決「概要」被準備好並送達給業界成員時,就可能發生這種情況。委員會先前就羽絨填充產品的標籤和廣告所做的決定已被彙編成概要,並送達給許多業界成員。

消費者紅利和其他金錢補償

其他廣告商不得不向所有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全額或部分退款。

讓我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