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羽绒和羽毛--全球标签要求
欧洲
EN 系统没有要求对使用过的材料进行不同的标注。他们假定 "其他元素 "包括使用过的材料,如果其他元素超过 15%,则必须标注该数量的其他元素。
因此,如果 100%回收/使用的羽绒和羽毛材料的其他成分含量为 15% 或更少,那么它就会被贴上与其他羽绒相同的标签。
可在插页、包装和其他缝制标签上使用回收或再加工材料一词。
日本
在日本,他们已经开始推广使用更多的回收羽绒产品,包括服装和床上用品。目前还没有关于回收羽绒的专门法律,但计划在未来出台。
同时,标签属于《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和《反对不合理溢价和误导性陈述法》的管辖范围。
- 回收羽绒/使用过的羽绒必须标注为使用过或回收羽绒。
- 它不应该与原(新羽绒)混在一起,但如果混在一起,则需要标明。
- JDFA 床上用品目前不允许回收或使用羽绒。
中国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 GB 18383-2007 《填充材料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第 4 节。不允许使用回收纤维(包括羽绒和羽毛)。
美国
不能用于 "新 "床上用品。
大多数州都允许在床上用品中使用这种材料,但会适用特殊的标签和规则。最常用的术语是 "二手 "或 "使用过的 "材料。有关标签要求和详情,请参阅各州法律。允许在填充服装中使用回收的羽绒和羽毛。回收 "一词必须作为填充物标签的一部分。
加拿大
联邦要求:如果羽绒或任何其他需要标明通用名称的纤维是再生纤维(再循环),则必须在通用名称前标明 "再生"、"再加工 "或 "再利用 "字样。根据加拿大竞争局的规定,不能使用 "再循环 "一词。省级要求(魁北克):只允许在填充夹克中使用。还必须粘贴永久性标签(3 号标签,黄底)。标签上的文字必须注明 "再生"。不允许使用 "回收 "一词。
澳大利亚/新西兰
允许用于床上用品和服装。必须标明 "二手填充物 "或 "再生纤维填充物",以准确表达填充物并非全部为新填充物。
韩国
使用过的/回收的羽绒和羽毛不得用于羽绒和羽毛生产。
台湾
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在床上用品和/或服装中销售 "回收 "羽绒产品。